国家体育总局反中心
2023-04-12 20:13中国反中心是国家级反机构,成立于2007年。前身是国家体委运动医学研究所检测中心,始建于1987年。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参与研究制定国家反的发展规划、规则和相关程序、标准;参与制定反目录;组织实施检查和检测,对检查结果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对违规事件的调查及听证;开展食品、药品检测;组织开展反教育、培训、科研、咨询和国际交流等活动;监督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开展反工作;负责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并支持其按照国际国内标准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中心下设办公室、运行管理处、保障处、教育预防处、检查处、法律事务处、情报和调查处、食品药品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共9个部门,核定事业编制80人。
反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40.1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37.7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2.41万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4.5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659.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6万元。
反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37.7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5409.03万元,增加1428.67万元。为了保证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反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增加了反检查、检测相关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2021年预算数372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940万元,增加33.81%,主要是增加了反工作专项经费。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2021年预算数1959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487万元,增长33.08%,主要是购置实验室专用检测设备。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978.2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5.45万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压减了一般性公用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132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2万元,增加10%,主要是有新入职人员。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9万元,与2020年持平。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3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5万元,增加16.67%,主要是有新入职人员。
反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54.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及住房保障支出1015.1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日常公用经费139.06万元,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反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1.3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74.36万元,主要是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取消出国任务。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反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反中心收支总预算8517.1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37.70万元,事业收入1664.42万元,其他收入12.64万元,上年结转2.41万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4.5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323.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9.18万元。
反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8517.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37.70万元,占80.28%;事业收入1664.42万元,占19.54%;其他收入12.64万元,占0.15%;上年结转2.41,占0.03%。
反中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63.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94.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69.50万元。
截至2020年7月31日,反中心共有车辆1辆,用于机要通信;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事业单位利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开展体育活动,进行市场开发的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捐赠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用于国家体育总局本级、直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事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科目编码2070306):主要反映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经费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科目编码2070307):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科目编码2070399):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编码2210201):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2):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3):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六、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科目编码2296003):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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